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于2019年1月2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和装修评估价格,且样板房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以上。即日起,南京所有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须按该《通知》严格执行。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南京市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的全过程监管流程,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强化全装修标准和价格备案监管,建立全装修权益保障体系,减少全装修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明确装修标准、装饰装修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全装修价格备案、全装修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三方全装修价格评估、全装修现场公示、样板房、投诉处理、实施日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对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始实施。
房管部门表示,南京市商品住房市场已进入高品质开发、高质量发展和住有宜居的新阶段,人们对改善居住条件和美好人居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全装修住宅比重的不断提高是大势所趋。加强商品住宅全装修监管,也是促进绿色、环保、节能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改善居住质量,稳步提高群众的居住水平,有利于加快南京市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稿件来源:交点汇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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