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公开判决了一起涉黑涉恶案,这起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人,其中刑期最高的被告人获18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王有喜为聚敛钱财,先后以多家公司的名义对外高利放贷,并纠集多人非法催收。为扩大资金来源,2017年4月5日,王有喜和多人一起成立金就公司,同年9月21日,又成立疏缤公司,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为其高利放贷提供资金。截止案发,王有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40余万元,对外借款借条金额共计950余万元。为了攫取非法利益,王有喜陆续纠集、招揽、网罗了10余人,以暴力、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催收债务,插手小区装潢及垃圾清运业务,在六合地区形成了以王有喜为组织领导者,多人为骨干成员或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组织声势,积聚恶名,严重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经营、生活。据统计,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14起。
法院判处王有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稿件来源:现代快报网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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