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马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再审一案,并当庭作出改判判决。
据悉,该案案发于2014年年末,肖某当时还是在校大学生,以牟利为目的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含淫秽物品的360网盘3个卖给了马某,获利300多元。后来,马某又向另外二人贩卖从肖某处购买的含淫秽物品的360网盘,获利500多元。当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360网盘内4081部视频为淫秽物品,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了肖某、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十年。肖某、马某当时服判,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随即发生法律效力,二被告人入狱服刑。
肖某于今年向苏州中院递交了申诉状,请求中院依法重新审理该起案件。经过全面地核查该案以后,中院决定根据肖某申诉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并对尚未提出申诉的同案犯马某,也依职权一并再审。
庭审中,合议庭一致认为肖某、马某的行为确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是原判对肖某、马某的量刑过重,应予改判。恢复庭审后,法庭当庭宣判:肖某由原审判决有期徒刑八年改为二年,马某由原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改为三年,鉴于二人刑罚均已执行完毕,当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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