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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太向8809人非法募集5.14亿,仅返还970万,老太等26名被告人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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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542


        以集资建校的名义,承诺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5亿余元,仅返还了970余万元。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6名被告人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该案第一被告人姚某今年72岁,大学文化,山东省泰安市人,住在西安市雁塔区,系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院长、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2年10月,姚某成立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任法定代表人。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姚某、刘某召集多人商议,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集资建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5月,该校更名为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姚某、刘某等人又以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的名义继续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10月,姚某、刘某为了逃避打击,成立了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以该公司名义募集资金。

        在对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姚某负责组织、策划及决策,刘某负责管理集资业务团队和集资财务,马某负责各业务部门的统筹联络、策划组织群众活动、接待群众并参与集资团队的管理;汤某、吴某、高某等人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募集资金中的35%分给汤某等人的融资团队。

        李某等多人作为集资业务员,具体联系投资群众,以集资建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采用在居民小区宣传、校庆参观、组织旅游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姚某所获荣誉和学院的发展前景,夸大学院办学规模和投资项目收益,承诺高额利息。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刘某、马某等人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向8809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51419.72万元,已返还金额9719080元,未返还50447.81万元。姚某、刘某将所募集的资金除部分用于向被害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用于业务员的提成、购买土地、车辆等项目外,其余资金拒不交代去向。被告人姚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建校的名义非法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重大复杂,曾数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经检察机关追加起诉,被告人共达26人。该案预计将开庭审理3天。(稿件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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