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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挪用资金200万参赌 逃亡两年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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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454


    徐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扬中某集团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她在担任总公司会计的同时,负责集团一家分公司的资金流转、账目管理等工作,并让她保管两个公司的对公银行卡和网银U盾。

    徐某大着胆子从单位挪用了10万元投入赌球网站。为了翻本,徐某一次次挪用单位的钱投注。

    徐某仅仅半年时间,就挪用了单位200余万,且无力归还。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她选择了逃跑。

    2018年6月,在外逃亡两年的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近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徐某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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