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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迈皋桥酒驾车祸造成两人死亡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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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431


         2016年11月4日晚,南京发生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惨剧,这起事故中,朱某驾驶车辆连撞7车,还撞上了一对在公交站台等车的母子,造成母子俩不幸离世。2017年8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7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晚,朱某驾驶员车牌号为苏AXL176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南京栖霞区网板路一小区附近,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逃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车站附近,先后碰撞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和一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将准备上公交车的一对母子撞倒后,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多辆机动车和人行道上的行道树。这起事故造成母子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以及肇事车及被撞的七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朱某在现场被警方控制。

         时年53岁的驾驶员朱某,是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2015年7月从句容市民政局副局长岗位退居二线。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根据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但尚不构成醉驾。2016年11月5日,南京警方依法对朱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7年6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朱某在法庭上称,事发当天下午,他从句容驾车到南京参加同学聚会,在酒席上喝了1两多白酒,散席后,原本打算住在附近宾馆,可临时改变了主意。朱某称自己有"三高",还有腱鞘炎、肩周炎等病症,有中医告诉他喝酒能缓解病痛,他才喝了酒。而对于整个事发经过,朱某在庭审时表示不记得了。对此,公诉人出示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还原了案发经过:当晚九点半左右,朱某行驶到南京网板路时,撞击了一辆车后,不顾信号灯,继续行驶到华电北路,又与一辆车发生碰撞,但仍然没有停下。被撞的7辆车车损一共是24 万余元。事后经检测,事发时朱某车速接近120公里每小时。公诉人指控,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源:现代快报网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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