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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对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定罪判刑?怎么样才能获得法院从轻减轻、缓刑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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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7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在什么情况下就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客体方面: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生产、销售假药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二、“假药”仅限于用于人体的药品与非药品:即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时就是假药,而不管这种物品实际上能否用于人体。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禁止使用的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第1款作了修改,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定,所以该罪现在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原则上就可以成立本罪

    四、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如何区分?

   (一)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成立犯罪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提供资金、货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五、罪数问题: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从重处罚情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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