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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警察制服 苏州一男子冒充警察行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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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603


苏州一名男子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蓝色短袖警服,冒充警察去行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男子蒋某预谋冒充警察去行骗,思来想去,他觉得去骗嫖娼的人最合适,因为这些人即使被敲诈了也不敢报警。去年10月的一天,蒋某在一家按摩店外“守株待兔”。过了一会,蒋某看到一人骑着三轮车来到按摩店。待那人从店里出来后,蒋某就一路跟随,悄悄知道了对方的家庭住址。

当天,蒋某来到这人家中,声称自己是派出所的,在监控里看到他去过按摩店,还说嫖娼是要交罚款的,不交钱的话会被拘留甚至坐牢。对方感到很害怕,当即到银行取了8000元交给蒋某。第一次得逞后,蒋某想再次敲诈点钱。他又让这人交1万元保证金,并有模有样地当场写下保证书。对方称身上没钱,蒋某就留下了一个假的警号和身份证号码,让对方借到钱后给他打电话。之后,事情被对方的儿子知道了,蒋某担心被其家人识破就没敢继续讨要保证金。但是,对方已经警觉,并且报了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很快就发现了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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