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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法院出台限制“老赖”开小轿车的“限驾令”,执行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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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3214


        最近,全国多地法院出台针对“老赖”采取“限驾令”,即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将被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关于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里,明确列举了不能坐飞机、不能买车、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情形,但没有规定限制“老赖”驾车。“限驾令”可否采取,有无违法嫌疑?

         2016年3月,浙江省丽水市云和法院便发出全国首张“限驾令”。2018年1月26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未在限期内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措施。其中还规定,如果限驾被执行人确因生活等必须要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后,限驾令将解除。“此前,限驾令已在云和法院试行一段时间,有了一定成效和基础,之后才在丽水市两级法院范围内进行推广。

           2018年5月15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规定,在十堰两级法院内立案执行的,未按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3月,江苏省盱眙法院发出了江苏省首张“限驾令”。早在几年前,盱眙县法院便向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程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不料程某此前就转移了名下财产,轿车也“过户”给朋友,但实际仍由程某在使用。3月5日,盱眙县法院对程某发出“限驾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如有违反限驾行为,经查实将对程某予以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老赖”开车上路,如何被发现?法院执行人员与当地交警部门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导入交警警务通,民警通过比对驾驶员的身份证或驾驶证,就能查到被限驾的被执行人。然后由交警通知法院到场,对被执行人罚款或拘留。如果所驾车辆为被执行人的,法院会做相应扣留,如果为他人名下车辆,经查证后会予以车辆放行。之后再将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与交警对接,解除“限驾”。

         江苏省著名律师、资深南京律师杨正宏认为,当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权威、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与被执行人的老赖权利发生冲突时,当然优先保护法院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老赖除保留吃饭、穿衣、居住最低生活条件外,其他所谓的物质权利必须让路。执行过程中,由法院判决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至高无上的效力,法院不能打白条,把权利人的判决书换成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白条,等于拿一张老赖的欠条换成法院的白条。鉴于老赖已成为无赖,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强制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让老赖活得艰难,寸步难行。所以,限驾令也是正当合法的执行措施。我们应该为已经实施限驾令的法院叫好,也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限驾令”,以便在全国全面推开。

           江苏省著名律师、资深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团队,专业辩护30年,专办重大刑事案件,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百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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