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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法院二审开庭 被告莫焕晶请求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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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536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17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持续一整天的庭审后,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另定日期宣判。

  莫焕晶提出上诉:一审认定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莫焕晶案发后在现场等候,第一次讯问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针对辩护人要求,庭审传唤了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以及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检察员和辩护人就是否存在自首情节、量刑畸重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请求给予从轻判决,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其也愿意接受。

  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朱小贞、林生斌夫妇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6月22日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引燃客厅易燃物品引发火灾,造成人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此外,莫焕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还多次盗窃雇主财物。

  2018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认定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随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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