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托幼机构“爱家暮童服务中心”流出多段“掌掴拖甩幼儿”视频。据悉,该机构已经运营近3年,约20名孩子接受托管。中午,南京警方通报称已立案,该机构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涉事老师遭停职;幼托机构关门;机构负责人、涉事老师接受警方询问。5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讯区分局对外发布通报,涉事女幼师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已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
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研究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定罪立法依据认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南京著名刑事律师杨正宏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为,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南京知名刑事律师杨正宏认为,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江苏知名律师、南京刑事律师杨正宏,从事律师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百件重大疑难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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