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下午,史某伟为寻求刺激驾驶一辆宝马S1000RR摩托车从南京市江宁区正方大道匝道驶入南京市机场高速,期间史某伟多次变道超越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当时其车辆时速表显示其车速最高达到时速299公里,史某的犯罪行为被交警部门电子设备抓拍锁定。3月1日,民警在鼓楼区某公寓内将史某伟抓获。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史某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宝马牌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于当日16时许,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驶入我市机场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驶。史某伟驾车在机场高速一共行驶14.3公里,平均时速为184.5公里,其中部分路段最高时速达到了294.55公里。期间,史某伟还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曲线穿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变道十余次以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史某伟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南京市雨花台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史某伟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史某伟未上诉,5月3日判决已生效。(以上内容转自龙虎网)
何谓危险驾驶罪?法律对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可否取保候审?可否判处缓刑也即监外执行?江苏知名律师、南京著名刑事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没有前科、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判处缓刑。
江苏知名律师、南京资深刑事律师杨正宏,刑事辩护30年,功底深厚,经验丰富,专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件重大刑事案件,深得客户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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