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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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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681


3月22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传销案件庭审。

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杨某、王某等六人先后经他人介绍,在镇江市丹徒新城参加名为“连锁经营”(又称“1040阳光工程”)的非法传销组织,并成为其中的管理成员。该传销组织以非法盈利为目的,通过宣传“自愿购买份额加入、是纯资本运作投资项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人民币、最终回报1040万元”对成员进行欺骗,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并按照“五级三晋制”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分别判处杨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同时对六名被告人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江苏知名律师杨正宏,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30年执业经历,专业敬业,尽心尽职,办案细致,先后办理过数件由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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