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常州派出所民警通过隐蔽力量获知:“夜间时常有人驾驶小船靠上停泊在长江常州锚地的运输焦炭的大船,疑似进行偷盗买卖焦炭的违法行为”。
镇江分局高度重视,安排民警通过加强水上巡逻,秘密了解焦炭运送目的地,搜寻江面“收购船”的踪迹,并认真做好侦查日记。同时物建用隐蔽力量加强了对重点水域的监控。
经过对大量船舶数据进行梳理比对,最终分析得出此船是阮某的“三无船舶”。通过对阮某的活动轨迹分析,最终民警将目光锁定在了一个叫唐某的人身上,此人拥有收煤炭的资质,是做煤炭生意的老板,并且近期频繁在辖区水域锚地活动。
结合民警暗中调查走访发现,唐某出售的焦炭都是从大船上“搞”下来的,跟着他一起干活的有10多人、5至6条小船。船舶平常停在靖江下五圩港池,晚上七、八点钟到常州锚地,从联系好的焦炭船上搞焦炭,据说焦炭一般都是给“江阴XXX”运的。民警根据这一线索顺藤摸瓜,开展有针对性的锚地巡查,登记装运焦炭大船信息等工作,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发现“明XXXX”、“华XXXX”、“兴XXXXX”等焦炭船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民警围绕唐某作案的上线和下线开展重点工作,夜间先后5次租用民船乔装秘密跟踪侦查。民警克服了江上危险系数大等诸多困难,时常从深夜11时工作至次日凌晨5时左右。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夜间蹲守,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唐某等人犯罪事实。
为固定证据,民警在租用的民船上,对夜间江上偷盗现场实施摄像,并且利用民车跟踪的方式,对唐某卸货的地点、车辆进行证据固守,为后面侦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全面掌握案情后,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制定了缜密的抓捕方案,拟在再次作案时现场实施抓捕,一张监控大网消无声息地撒开。
2017年8月6日下午,抓捕组兵分三路,水路并行。一队民警从泰州开车到靖江,对唐某的小船进行实时监视,18时左右陆续有人上了唐某的小船,唐某本人随后也上了船。此时,另一队民警已上了租用的民船,在长江常州段锚地水域静候唐某的小船前来。晚上20时左右,在常州段水域一个黄浮筒上发现了小船,没多久就有1艘满载焦炭的大船停泊在小船附近水域,随后小船悄悄地靠上满载焦炭船。经过2个小时的过驳作业,小船装满焦炭,向预定的卸货地点行船,江上守候民警立即将情况通报给正在卸货码头等候的人员。8月7日凌晨3时,盗窃焦炭的小船靠上码头开始卸货,三组人员实施抓捕,当场抓获唐某、赵某、贾某等3人,水上抓捕组在长江常州锚地水域控制了涉案大船“钓xxxx”。
经过突审和后续工作,唐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唐某交代:自2016年12月以来,其多次事先与运输焦炭的大船船主联系,约定盗卖焦炭事宜,等约定的大船停靠至长江常州锚地附近水域后,唐某安排帮工赵某、贾某、钱某等人驾驶小船搭靠大船,利用小船上的铁锤、铁锹、铁板和钢管等工具,扒开大船封舱所用的竹笆子、塑料网,将焦炭铲挖至铁板上,引流至小船船舱。后小船装运偷来的焦炭驶至靖江市下五圩水域,并迅速销售给靖江、江阴等小型用炭企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11月10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余18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