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柳冬等6人特大贩卖毒品案时发现:柳冬在讯问笔录里供述,曾向一个叫陈锡全的人购买毒品近300克,为防止意外,他还秘密用手机将交易过程拍摄了下来。然而,翻遍整本案卷,检察官却未发现关于陈锡全的任何信息,公安机关也未对其立案侦查。
陈锡全到底是何人?是否真的向柳冬出售了300克毒品?公安机关为何没有立案侦查?为弄清这些疑问,检察官提审了柳冬,并提取了手机拍摄的毒品交易视频。“这个‘迷彩男’说话的语气、声调和体型,跟柳冬基本一致,而且柳冬也供述自己当时身穿迷彩服,因此可以确定‘迷彩男’就是柳冬。”看了十几遍视频,检察官首先确定了柳冬的身份。
检察官找到柳冬辨认出的陈锡全的照片,对照视频,一帧一帧找出露出“眼镜男”脸部的画面,从中选出最清晰的,一点点拼凑出一张完整的人脸,最终成像与陈锡全的辨认照片一致。
至此,检察官确认视频中二人的身份:“迷彩男”是柳冬,“眼镜男”是陈锡全。同时确定,2016年10月15日,陈锡全向柳冬出售毒品300克。
2016年12月29日,锡山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日,公安机关对陈锡全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7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将陈锡全抓获归案。至此,这起涉案毒品超过1300克的特大贩卖毒品案的7名嫌疑人全部归案。因该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锡山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无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柳冬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陈锡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3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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