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李某,江苏兴化人,2017年11月9日晚,朋友请李某吃饭。到了晚上八点半左右,酒足饭饱后大家准备散场。朋友出去买单时,李某也跟着走了出去。在收银台,服务员表示自带酒水要收50元开瓶费。李某听到后说自己是常客,这个钱不要收。服务员没有同意。
李某拿起身边一个篮子就扔向服务员黄女士,黄女士被砸到后就站起来。李某又指着让她坐下。黄女士没有动,李某就伸手要打她。黄女士丈夫正在一旁等妻子下班,看见此景后,马上抱住李某往后拉。黄女士也上前理论,结果直接被李某一脚踹倒。随后,在饭店的五名员工,包括70多岁的厨师周师傅都相继去拉。李某将所有人都打了个遍,有的脸被打肿了,有的鼻子流血了,有的鼻梁还骨折了。
有人进行了及时报警,警察出警后很快控制现场,这才制止了李某的行为。经鉴定,有三名被害人构成人体轻微伤。后来李某赔偿了近18万元,得到了五名被害人的谅解,但他仍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
2017年12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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