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近日宣判重庆首例“花呗”套现案。“90后”男子杜某某因使用支付宝“花呗”为他人套现470余万元并收取手续费,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定属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5年7月,杜某某与同伙通过购买淘宝店,采取虚假交易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并向套现者收取套现金额7%至10%的手续费。同年11月10日至13日,杜某某及其同伙串通全国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2500余笔,套现共计470余万元,其中杜某某获利6000余元。
重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杜某某伙同他人,无视国家法律,没有通过正常经营淘宝店赚取利润,而是靠赚取套现手续费牟利,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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