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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开庭 原告索1元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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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582

    因在普速列车上遭遇二手烟,一名女乘客将铁路运营方告上法庭。昨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6月,女大学生李颖从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因为想有个好的乘车环境,她特意选择了软卧。但是一上车,她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到处是浓浓的烟味儿,把软卧间的门关上会好一点儿,但是一打开门,烟味儿就冲进来了。“在我所乘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李颖还发现,在列车吸烟区抽烟的人里面,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没有对乘客的抽烟行为进行劝阻。
 
  随后,李颖先后向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卫计委、天津市卫计委举报自己乘车遭遇吸烟的情况。在反映无果后,李颖起诉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运营方哈尔滨铁路局(现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集团公司)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并赔礼道歉。
 
  庭审最后,双方未就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宣判。

   江苏知名律师杨正宏,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30年执业经历,专业敬业,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件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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