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851776688欢迎您访问!

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原党组成员肖本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返回
2017-12-26 500

 

2017122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肖本明受贿案宣告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本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肖本明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肖本明利用担任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中共淮安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征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0.5万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本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肖本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举他人犯罪,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知名律师杨正宏,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30年执业经历,专业敬业,办案细致,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件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省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