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强买强卖商品的;
(四)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和江苏省高级法院2017年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量刑规定,江苏法院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强迫交易数额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3、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4、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的;
5、强迫交易十次以上或者强迫十人以上交易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30年刑事辩护经验,专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案,专业敬业,尽心尽责,办案细致,辩护精准,成功率高,深得委托人的赞誉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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