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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表态:员工自愿加班, 单位不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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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978

公司没让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答复:

需认定加班事实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如果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得到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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