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某晚7点多,赵某驾驶野车行驶到宁乌公路茶周路口,疏于观察撞到李某驾驶的面包车,面包车失控撞到对向停车等待红灯的一辆重型货车。面包车爆燃起火,车内李某及妻子宋某和他们的女儿当场死亡。赵某受伤后弃车逃离,又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170mg/100ml,接近事故现场车速达149KM/H,三死者死因符合烧死。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道路观察不力,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夜间未降低车速,是事故直接原因,担负全责,李某一家及沈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担负全责,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本事故中无责,但该车与本案的损害发生后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沈某承担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综上,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承担合计12万元。除此,赵某还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45万元。
刑事方面,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交通肇事罪,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等,法院对其判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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