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以蓝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蓝某系叶某(另案处理)等团伙诈骗案中的重要成员。
8月3日上午,叶某从互联网搜索到某淮安分公司经理朱某及其总公司经理韩某电话,遂以韩某名义发给朱某一条短信:我是韩某,手机号码已更换,请惠存。当日下午,叶某又用该手机号码发给朱某一条短信,称现在有点私人事情,急需向领导送礼办事,自己不方便出面,想先把钱打到朱某卡上再由朱某打到领导卡上,并索取了朱某的卡号。
随后,叶某制作了一张付款方为韩某、收款人为朱某的转账金额为8万元的假的汇款单,并出现提示:转账已受理,一般情况下,资金六个小时内转入收款行,实际转入收款账户时间视收款行处理而定,如有疑问,请咨询收款行。朱某收到短信后深信不疑,立马按照对方提供的账户转了8 万元钱。蓝某等在作案过程中负责提供银行卡、取款。8月4日上午,叶某又冒充韩某要求朱某转账23万元,朱某因故电话联系韩某,始发现上当受骗遂报警。朱某对自己轻信陌生电话、短信,未经核实就转账汇款而上当受骗的行为懊悔不迭。
犯罪嫌疑人叶某等通过这种冒充被害人的老板或领导的手段多次作案,涉嫌诈骗多人近200万元。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9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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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张屹;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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