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不仅仅是贯彻了上级党委政府的规定,还大胆创新执行举措,执行半年来,取得较好的效果。列举以下说明:
第一、针对现在不少单位对员工发放住房补贴,规定法院可直接执行住房货币化补贴。
厦门市《实施细则》在上级文件规定可以查询、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将住房货币化补贴也纳入执行范畴,确定查控的协助执行单位,同时明确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提取被执行人的住房货币化补贴。
第二、针对厦门航运业发达,经营航运业务的公司多的特点,规定取消“老赖”港口行业准入资格。厦门市的《实施细则》规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其申请港口经营业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开展港口、水路经营业务,限缩失信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提升联动惩戒措施实效,有利于促进港口产业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厦门港口产业发展环境。
第三、限制“老赖”自费供子女留学
中办、国办的文件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作为高消费予以限制。自费出国留学所花的钱比高收费私立学校更多,而且不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所必须的,因此,《实施细则》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自费供子女出国留学。厦门市中级法院实行事前限制:通过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用,及时掌握他们的子女出国留学的信息,在出境环节予以限制;事后限制: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或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线索,拓展信息来源,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出资供子女出国留学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即追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律责任。
第四、失信信息将加载进“一卡通”
厦门市将发行市民卡。该卡将在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卫生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九大领域实现应用,为市民出门出行、看病等提供真正的“一卡通”优惠和便利。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实施细则》中将失信信息加载到市民卡信息系统,让更多的信用信息通过市民卡得到记录和应用。厦门市民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使用市民卡在上述九大公共服务领域享受的各类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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