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40多人涉嫌虚开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在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宣告判决。该案是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庞杂、辩护人最多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自行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应被告人彭祥的要求,制作了镇江某商贸有限公司、镇江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销货单位的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价税合计203万,后以每份发票50元的价格了出售给被告人彭祥。被告人彭某拿到上述6份发票以后,以票面金额1.6%的价格将上述6份发票出售给宦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宦某拿到6份发票以后,在明知其与上述单位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将发票提供给镇江市某建筑装潢配套安装公司用于结算工程款。
2016年6月份,被告人黄某又制作了以镇江市亮光建材有限公司为销货单位的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54万元。后以每份600-12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街头代开发票的小名片的中间人,提供给被告人朱某用于结算工程款。
此外,在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注册成立南京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司,以每份发票收取600-1200元不等的费用,为他人虚开发票。先后为夏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周某等人虚开各类江苏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5446.852339万元。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其余39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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