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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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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756
    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
 
  考虑到行业落实法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管理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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