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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等13个城市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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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685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2个首批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南京是其中试点城市之一。南京市在住建部明确作为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后,很快出台的租赁试点方案。在方案说明中也明确,将在出行、生活方便区域,选择部分合适地块,经市政府批准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8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将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该试点到2020年底结束。《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该《试点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农村集体土地也可以建房出租。这将有利于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出租,相当于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一样。这当中涉及有无法律障碍、放开后的监管问题怎么解决。面对这些问题,南京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正宏认为,第一、《试点方案》已经突破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改变了土地用途,像这种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土地法》的规定,应该由制定《土地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才符合立法程序。第二、鉴于目前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许多地方的小产权违法建设都没有彻底整治到位,现在又准备放开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出租,很可能出现违法乱占集体土地甚至耕地、种植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应该提前研究好管控措施,相关部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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