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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网络借贷结构必须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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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783
    银监会近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首次对网贷需要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银监会的规定首先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必须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包括:网贷机构的各类备案登记、经营许可信息、资金存管信息、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网贷机构还要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披露截止到上一个月末的撮合交易信息,包括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及笔数、逾期金额及笔数等。特别是借款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年化利率、起息日、还款来源等等,都必须一一明确。针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等特殊事件,网贷机构必须在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把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向公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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