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银监会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法集资问题一直备受重视。去年国务院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了九大意见,今年十四部委也联合出击,对非法集资进行综合化治理。
仅8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就分别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非法集资参与人自负损失
《征求意见稿》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要求参与人自负损失,或是化解当前非法集资案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源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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