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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政府撤销政府融资担保函,金融投资律师建议投资方在PPP项目中应高度重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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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906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2017814日发出《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该声明指出: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财预[2017]87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文件精神,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据此,20151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近年来,为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湖南宁乡县财政局因融资出具了不少各类担保函、承诺函,这种情况在全国许多地方也类似。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发布了50号文、87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整改。所以,包括宁乡县在内的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整改达标,有的发文给接收担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方要求商量撤回担保函,有的直接发文撤销担保函或宣布担保函作废无效。就如宁乡县政府在未出台整改办法的情况下就对各类函件单方向声明无效,显然不符合国务院强调的政府契约精神,有推脱融资责任的嫌疑。这给金融机构和投资方带来巨大伤害,也带来高风险。

   目前,各地在撤函时,都会遇到金融机构、投资方要求政府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或提前还款。南京资深金融投资律师杨正宏认为,第一、政府担保函不能说撤就撤,必须要处理要后续事宜,让整个投资融资合法有序进行。第二、地方政府必须带头遵守承诺,履行合同,这是建立诚信社会必须的,政府不能对承诺函说撤就撤,没有任何约束,这对诚信社会建设带来很大的副作用。第三、政府一旦撤回担保而不提供其他担保,这无疑加大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金融机构如不及时收回贷款或接受其他担保方式,则相关责任人员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必须要考虑到撤函带来的一系列后果。第四、现在各地都在大力推行PPP融资建设模式,如果政府遇到整改说撤就撤,那将来PPP项目也会说终止就终止,这对当地招商引资环境有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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