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第一、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第二、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第三、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第四、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第五、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第六、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意见》限制境外投资包括:第一、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第二、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第三、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第四、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第五、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意见》禁止境外投资包括:第一、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第二、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第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第四、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第五、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另外,该《规定》对于中国的对外投资方向进行了新的类别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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