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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开始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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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852
    我国从8月1日起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丰富和拓展适用专利优先审查的情形,以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提升审查效率。
 
  该办法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
 
  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并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
 
   其中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情形: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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