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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首推执行调查令制度 律师持“令”调查效力等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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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676

    7月25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由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三方共同制定的《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项全省首创的执行调查令制度,意味着今后在南京,律师持“令”进行财产调查效力等同法官,对促进执行难解决有积极作用。

  该《若干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在民事案件的执行阶段,在调查令适用情形范围内,代理律师可申请受理法院签发调查令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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