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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ofo单车身亡 家长索赔8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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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700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

  2017年3月26日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当日下午1点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静安区交警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7月初,男孩父母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随后,该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调整了诉讼请求。

  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以外,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黄车: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