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851776688
欢迎您访问!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新闻资讯
刑事业务
民事业务
公司业务
土地房产
经典案例
律所简介
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契税
返回
2017-07-09
48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上一篇: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呈上升趋势
下一篇: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