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的眼中,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犯了罪的人受处罚也是罪有应得,但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却对一起执行案件的“主人公”发出了一份减免罚金的裁定。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周某与其他几名同伙,在溧水各地多次利用撬锁等手段实施盗窃。后经查,该团伙共计实施盗窃犯罪8起,涉案金额共计18811元。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控辩双方均无异议,判决很快就生效了。
周某的亲属缴纳2000元罚金,但另外2000元却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调查查明周某今年未满18周岁,其母亲自周某年幼就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他就一直与父亲、奶奶居住在一起。迫于生活压力,父亲几年前去上海打工,后因犯盗窃罪正在服刑。现年84岁的奶奶年老体弱,爷爷也于几年前去世,家里仅有3间平房、2间辅房,再无其他财产,唯一的伯伯现在也患重病。之前的2000元罚金,也是奶奶攒了好久的积蓄加上亲戚邻居资助的,对于剩下的2000元罚金着实没有支付能力。
基于该种情况,溧水法院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周某家庭的日常生活等问题,在证实老人所说属实后,通过合议庭合议并经相关领导审批,法院决定对周某剩下的2000元罚金下发了减免罚金的裁定。
杨正宏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30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多起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辩护案件,为被告人在公安局、检察院反贪局办理取保候审,在法院阶段判处无罪、缓刑判决,从轻、减轻判刑。特别对涉及贪污、受贿职务犯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证券内幕交易罪等经济犯罪案件案件有很深的研究,积累了一套丰富的辩护经验。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律师办公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23层,杨正宏律师最擅长代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申诉再审、执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