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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替跑者猝死 家属索赔1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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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751

    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一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替跑者”吴某某通过其同事、即法院追加参与诉讼的第三人尤某某,从尤某某的朋友、即本案被告李某某处受让参赛号码布。此前,赛事运营方与吴某某家属就其意外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达成协议,约定赛事运营方自愿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

  原告请求判决赛事运营方和李某某连带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由于本案系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本案裁判将为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可参考的裁判标准,以进一步明确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各方主体义务和责任,规范各方行为,减少乃至杜绝事故的发生,将对我国体育赛事组织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适用由三位法官加四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杨正宏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30年执业经验,专门办理过多起重特大、疑难、复杂刑案件, 电话:1885177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