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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公司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酒店式公寓系违法无效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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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1472

        某酒店式公寓销售代理公司称,购买者首付只要一半,酒店式公寓就直接返租给专门经营酒店几十年的有实力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购买者跟这家酒店管理经营公司签个包租协议,以后就基本不用还按揭贷款了,因为每月返还的租金和月还贷金额差不多,自己无需再掏钱,这套房子等于你只花一半钱就买到了,这种销售方式就属于“售后包租”行为。目前这种情况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发达地区地级市城市都有。那么,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合法,投资者有无风险,如何防范,如果将来包租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不能持续经营,不按合同支付租金怎么办?如果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一次性收走20年租金,然后人走楼空了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南京建筑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首席大律师杨正宏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提醒广大酒店公寓的投资者,售后包租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您认为其中有诈,风险无法控制,您可以及时联系我们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拿回房屋的经营出租权。我们力争通过谈判协商方式来妥善处理该问题,若实在无法协商,我们将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所谓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乎或楼盘销售代理公司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或与开发商合作的第三方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回报的销售方式。“售后包租”早已被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早在2001年建设部就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88 号令,该《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该规定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为根据而制定的,该规定第六章第42条第4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所以,以未竣工商品房为标的签订的租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某酒店公寓这种“售后包租”的行为明显是属于违法。

        南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律师团,由专业从事律师工作30年的资深律师杨正宏律师领衔组建,专业、敬业、高效,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是我们律师团的己任。如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利益受侵害、遭受损失、被忽悠的上当而签订合同、协议的,可以及时寻求我们律师团的帮助,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信专业,相信法律维权是最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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