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在2015年9月10日至15日期间控制使用“李健”“李某祥”等5个账户,通过盘中和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导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数据失真,影响“市北高新”股价和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李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约937万元,并处以约2,81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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