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14条,规定了组织、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对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解释》送审稿进行修改,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后适时发布。
南京刑事律师团 30年辩护律师牵头组成,专办各类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案件辩护,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缓刑判决,法院判决无罪、从轻、减轻判决。
咨询热线:188 5177 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