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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办法》还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