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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侦办长江流域成品油走私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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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1062

      20161228日,南京海关破获的“9326”成品油走私案在扬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涉案的余某、马某等2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主犯:余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400万元;马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孙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吴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40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为5年及以下不等,并处罚金;对涉案的走私运输工具“海观山66”和“海观山166”予以没收。

  20151月,扬州海关缉私分局发现长江扬州段“海观山66号”油船存在走私嫌疑,查获“海观山66号”和“海观山166号”假航海日志、假装载港以及用于在外海联系的钱币等大量走私证据,20153月扬州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办该案件。海关缉私警察在侦查中发现,该成品油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形成了走私和销售链条。通过在浙江舟山招募船员、指挥境外大型走私海轮停泊在公海、使用大陆海油船接头、通过地下钱庄打款等方式,进行成品油走私南京刑事律师。最终查证:以余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自2013年起,共走私成品油3.5万余吨,案值特别巨大,为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扬州缉私分局成立以来侦办的最大一起走私犯罪案件,同时也是涉案人数最多、量刑最重的一起案件。(南京刑事律师)

   

杨正宏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30年执业经验,办理过多起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辩护案件,为被告人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在法院阶段判处无罪、缓刑,从轻、减轻判刑。特别是对于经济犯罪案件案件有很深的研究,积累了一套丰富的辩护经验。电话:1885177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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