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前房主的户口却死活不肯迁走;或者房子里还有别人的户口,而根本找不到这个人。对于这种"户口老赖"问题,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有了明确操作办法,即由公安机关强行迁户。《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也就是说,"户口老赖"可被强制迁往社区集体户。
目前,江苏省公安厅已制订了强制迁出"户口老赖"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已经下发到各地市公安机关,相应的受理工作很快就能展开。(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