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获得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手续后,于2010年在北京市某镇某村建成房屋;2011年,林先生建房时取得的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申请审批被撤销。2013年8月23日,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针对林先生的上述房屋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律师介入后,随即协助林先生针对上述强制拆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指出,建房行为的合法与否,应以建房时的情况为准,也即建房时手续齐全的,应当认定建房行为合法,而不能因建房后部分审批手续被撤销而轻易认定违法建筑,尤其是在另外一部分建房手续仍然有效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并决定强制拆除,则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最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一审判决撤销上述强制拆除决定,二审镇政府再次败诉。(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