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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构成犯罪,江苏多部门联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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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9 796

   近日省人社厅、发改委、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3月前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将集中力量解决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位。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恶意欠薪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对企业确实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通知提出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恶意欠薪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20115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一个新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南京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