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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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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937

 一、工程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二、分包资质管理

《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

(一)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二)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三)总、分包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关于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里包括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两类情况;

(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3、挂靠

挂靠是与违法分包和转包密切相关的另一种违法行为。

(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2)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