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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设立,即将开门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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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952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1225日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为第三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景汉朝为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李少平为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副院长张述元为第六巡回法庭庭长。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郑州,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西安,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是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与最高人民法院其他部门同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巡回法庭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将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