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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返回2015-04-09 548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一、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
第二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阶段 法院的审理判决。
在三个阶段中,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工作内容各有不同。
第一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职责是: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介绍、解释其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2、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罪行轻重情况,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情况和线索,请求侦查机关调查、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4、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职责是:
1、会见被告人,深入了解案情、与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的证据和事实;
2、查阅、复制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分析判断侦查机关的定性是否正确,证据材料能否完整的支持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罪名等。通过查阅证据材料,来分析判断侦查机关对案件相关情节或数额的认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印证。
3、申请公诉机关搜集、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4、根据案情,出具法律意见书: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法律意见书通常有四个内容,
(1)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应该无罪的法律意见;
(2)能否不起诉?有些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嫌疑人实属偶然犯罪,认罪态度很好,积极退赃悔罪,可以不起诉到法院,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应该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3)是否构成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罪名?对认定的罪名存在争议,认为定罪的罪名明显过重,辩护律师应提出不属于此罪的法律意见。
(4)对具有量刑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和减轻情节,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应提出从轻、减轻的法律意见。
第三阶段 法院审理
审理阶段内容,律师的职责是:
1、全面阅卷,核对定罪、量刑的各份证据;
2、会见被告人,核实证据和案件事实,明确对被告人有利与不利的各份证据,以便在法庭辩护时使用;
3、若辩护律师根据案情对被告人通过赔偿等方式能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辩护律师应在赔偿款、罚金或退赃等缴纳数额和时间方面与主审法官沟通。
4、辩护律师发现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未收集、或有刑讯逼供、对证人暴力取证的获得证据的,应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未收集的证据,同时对已有的证据向法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要求。
5、辩护意见的准备: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有着严格的办案要求和办案程序,查阅卷宗证据和起诉书后,辩护律师应当将已经形成的而初步辩护意见与被告人及时进行细致的沟通,明确辩护律师的辩护方向,与被告人达成一致,撰写辩护意见,从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围绕着事先定下的辩护思路进行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争取好的辩护效果。
二审阶段:案件审理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如被告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撰写上诉状上诉到上级人民法院(一审在县、区法院的,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
二、办理委托注意事项
1、当事人家属在得知家人被看守所羁押,或收到刑事拘留、逮捕通知书后,及时电话联系律师。
2、来我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家属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尽可能带上刑事拘留通知书。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层
三、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会涉及到以下从轻、从重判刑问题:
1、何谓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两种犯罪定罪判刑有何区别?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是要定罪判刑的。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反之,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构成犯罪。
2、何谓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3、什么年龄犯罪应当定罪判刑?因年龄问题在判刑时有哪些从轻减轻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为了制止对本人伤害而正当防卫,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有些人虽然罪大恶极,但却不判死刑,为什么?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7、何谓自首、立功?自首和立功在判刑时有多大幅度的从轻?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判缓刑(监外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缓刑(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杨正宏律师团队,专办重大阴暗复杂刑事案件,办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从轻或减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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