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潘某某制造毒品案(制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
返回2022-09-12 294案情介绍:
2019年11月,被告人潘某某为生产麻黄碱,在徐州沛县租用民房,购买设备和化学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因中间产物甲卡西酮没有结晶而未能制造出麻黄碱。2020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发现潘某某在其租用的民房内制造毒品,并查获固态甲卡西酮4.54g、含有甲卡西酮的液体4880余克以及大量化学材料和设备。
判决结果: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潘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某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一起制造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的案件,被告人为生产麻黄碱,自学制造方法并购买有关设备和原料,虽未制造出麻黄碱,但其已制造出甲卡西酮成品和大量半成品,构成制造毒品罪。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有关规定,制造毒品案件中,除无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外,毒品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甲卡西酮:又称丧尸药,是苯丙胺的一种类似物,具有兴奋迷幻效果,吸食饮用后有提神作用。研究表明,该物质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吸食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或死亡。
江苏省知名律师、南京杨正宏律师团队,从事律师30年,功底扎实,经验丰富,做事踏实,尽心尽职。先后办理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南京杨正宏律师团队专办:
一、各县、区公安、检察院、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各中级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
四、各检察院抗诉案件;
五、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三巡回法庭案件。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国际研发总部园68号4A栋14层
咨询电话:18851776688 1350517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