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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法官姓名和联系电话
返回2020-10-30 420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一)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9个环境资源审判法庭
在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无锡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南通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淮安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盐城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连云港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在徐州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在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二)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江苏著名律师、南京环境资源环境律师、环境法律专家杨正宏律师团队,专业辩护30年,主要办理:
1、各环境资源法庭重大疑难复杂难的刑事、经济、民事环境案件;
2、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审、第二审刑事、经济、民事环境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审、申诉再审的刑事、经济、民事环境案件;
4、各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环境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巡回法庭申诉再审的环境案件。
杨律师团队专业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办案细致认真,工作尽心尽职。先后辩护过数千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深得委托人的信赖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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